作者: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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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江西省農房設計和建設技術導則》,要求加強全省農房建設和風貌引導,規范農房設計,完善農房功能,提高農村住房工程質量。
導則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安遠縣、會昌縣、尋烏縣、瑞金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3層及3層以下農房建設及農房改造工程。導則明確,要堅持安全、適用、經濟、美觀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節約用地、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筑節能;緊密結合農民群眾生產、生活需求及居住習慣,采用經濟合理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術。
導則規定,農村建房應嚴格履行報批程序。農戶作為農村自建房的安全責任主體,在房屋開工建設、竣工驗收、使用及維護中應提高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并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建、擴建。對農村新建住房應委托建筑設計單位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設計,也可選用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的農村住房設計通用圖集,農房建造可選擇具備資質的中小施工企業,也可委托具有相應技能、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施工。對既有農房進行改建、擴建及加層等建設前應委托有資格的鑒定單位對原結構進行鑒定,提出安全建議。當確定需要加固改造時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和施工,竣工后應由當地鎮(鄉)政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傳統農房改造要保留地域、民族特點和地方特色,對具有傳統建筑風貌和歷史文化價值的住宅、祠堂等應進行重點保護和修繕。農房設計和建設應符合批準的村莊規劃及相關規劃,并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