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領域是農民工欠薪問題高發區,《意見》為此制定了一系列細化措施。如在實名管理上,明確住建、交通、等部門應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在工資專用賬戶和人工費分賬制度上,明確全省人工費撥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工程結算額的15%。
在工程款支付擔保上,湖南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保險機構開展工程款支付擔保業務,以防止因建設單位資金不足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為減輕總承包單位負擔,《意見》還鼓勵企業以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的方式,代替現金繳納工資保證金。
《意見》要求嚴厲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對欠薪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該用人單位及其相關負責人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意見》還圍繞加強組織協調、工作考核、監測預警、人員配備、督導檢查、追責問責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